站内搜索
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析四
明确界定工伤责任及经济补偿事宜
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,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,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。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,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,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,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,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,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,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。
解析
1.明确工伤责任主体为派遣单位,工伤导致的,工伤费率上调,最终转嫁给用工单位。
2.规范了退回劳动关系处理及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事宜,增加了客户隐形风险和成本。


